【平台工作】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4-01-05 10:08
各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及其依托学院: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升我校省部级科研机构科研水平,规范科研平台建设,加强平台绩效管理,强化建设需求导向,按照《6165cc总站检测中心虚体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6165cc金沙发[2022]20 号)文件要求,现就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要求
1.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均须参加年度考核,根据类别不同选择附件1或者附件2进行填报。
2.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各类项目、奖项、成果取得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固定人员为2022年《简况表》报备人员,不得随意增删,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平台科研人员;
4.项目包括纵向、横向项目,不包括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及校内自有资金立项项目;
5.建设成效应与平台的研究方向一致;
6.同一项目、奖项、成果不可在省部级科研机构重复使用,优先统计按照要求进行标注的成果。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4年1月17日(周三)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装订在考核表后,统一装订成册,电子版以“负责人+平台名称”统一命名,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年1月5日
- 附件【附件2 6165cc总站检测中心虚体科研机构考核评估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 6165cc总站检测中心省部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