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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工作】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4-01-05 10:08

各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及其依托学院: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升我校省部级科研机构科研水平,规范科研平台建设,加强平台绩效管理,强化建设需求导向,按照《6165cc总站检测中心虚体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6165cc金沙发[2022]20 号)文件要求,现就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要求

1.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虚体科研机构均须参加年度考核,根据类别不同选择附件1或者附件2进行填报。

2.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23各类项目奖项成果取得时间应在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固定人员2022年《简况表报备人员,不得随意增删,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平台科研人员;

4.项目包括纵向、横向项目,不包括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及校内自有资金立项项目;

5.建设成效应与平台的研究方向一致;

6.同一项目奖项成果不可在省部级科研机构重复使用,优先统计按照要求进行标注的成果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2024117日(周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A4双面打印,一式,附件装订在考核表后,统一装订成册电子版“负责人+平台名称”统一命名过企业微信发送联系人。

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4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