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户外宣传品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健康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规定的户外宣传品是指在校内道路、建筑物等悬挂、张贴、布置的各类宣传品,包括横幅、海报、展板、喷绘、道旗、展架等。
2.户外宣传品布置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协同管理。其中,校内重大活动或大型对外活动由宣传部负责,悬挂区域包括军工路334号、470号、516号、580号校门及相应主干道,毛主席像广场周边、南校区国旗广场、学校橱窗、道旗、道路指示牌、楼宇系统等。
学生活动、学生文艺汇演等其他学生文化活动由校团委负责,悬挂区域包括第五食堂、第六食堂附近区域等。
3.学校实行户外宣传品悬挂的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在公共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户外宣传品,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上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布置宣传品。
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在规定区域以外布置宣传品。
4.户外宣传品的维护、管理坚持“谁悬挂、谁维护、谁收拆”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宣传品布置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确保其整洁美观,并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撤除宣传品。
5.户外宣传品的规范布置由党委宣传部纳入对各部门和学院的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凡违反本通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督促主办单位立即清除,并取消其一个月内任何宣传品申请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酌情在校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时纳入参考。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军工路校区各校门及相应主干道、毛主席像广场周围布置的户外宣传品,由主办单位自行撤除;逾期未撤除的,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强制清理。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