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1465

各学院(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指南。

一、专题一:“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一)征集范围

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其中50%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和外籍青年科学家接收能力。优先支持上海市科委已立项的“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

2.申请项目的内容中须包含接收1名“一带一路”国家青年科学家。来沪累计全时从事12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外籍青年科学家的科研带教人员。外籍青年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

3.本项目面向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国籍为“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应未满45周岁(19751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

4.申报该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以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二、专题二:“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一)征集范围

目标:“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致力于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及上海市“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要依托上海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以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城市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影响力以及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内容:“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合作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合作各方各类资源共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联合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等。

支持领域:传染病防控研究、药物耐药研究、软件系统架构设计、智慧能源系统、海洋生态研究、水资源处理技术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相关机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方须为“一带一路”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3.合作方需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在相关研究领域与我方优势互补,并与我方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4.申报单位须与“一带一路”国家等外方合作伙伴签有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或合同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5.项目申报用于该项目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6.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三、专题三:“一带一路”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一)征集范围

目标:以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科技园区为支撑和平台,创新合作观念与实施方式,形成促进实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双向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推动技术跨国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内容:(1)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技术需求收集、技术对接、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转移与合作、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服务人才交流、专题论坛等活动。(2)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探索推动解决科技园区的国际融资、成果孵化与运营的机制,搭建技术或技术标准的双向输出及孵化服务平台。(3)优先支持与白俄罗斯、肯尼亚、泰国、匈牙利、意大利的合作项目。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总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须是“一带一路”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3.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实体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4.企业申报时,项目申报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5.项目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用以证明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8.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学校单位账号已有,无需申请人注册单位账号);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请我校老师于2019726日前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将附件上传后完成系统在线提交,并将签章齐全的可行性方案(含附件)一式2份(课题组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学校财务处盖章齐全)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择优上报至上海市科委。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申报科委项目的我校单位基本资料请登录学校科技处网页“文档下载——省市级相关文档”下载“申报项目单位相关资料”。

4.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科技处纵向项目申报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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