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科学部 | H16 | 肿瘤学 |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我校申报安排
1、即日起——2019年1月15日,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研究团队,准备申报材料;如没有账号,请将本人姓名、职称、所在学院、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usstkjc@126.com申请开通账号,邮件主题请标明“申请国家自然基金账号+姓名”;
2、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8日,申请人通过本人原有基金委系统账号登录将以准备的申请材料在线填入基金委系统;已经承担过国家自然基金和2016年来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基金的老师在基金委系统里是有账号的,请用原有账号登录;
3、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2日,各学院初步评审,各学院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初审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并将方案报科技处;
4、2019年1月22日——2019年3月1日,各申请人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认真修改申请书并确定研究团队人员后,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打印1份(生成的临时PDF版本,无需正式提交)提交至科技处二次审核;
5、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7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将申请书再次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将专家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6、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4日,重点项目、优青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须有水印、无需签章)后连同《2019年金沙2004路线js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交至科技处;其他类型项目的申请人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须有水印、签章齐全)后连同《2019年金沙2004路线js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交至科技处。所有类型必须电子版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我校结题安排
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将正式版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章齐全后交至学校科技处。
学校提醒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本项目研究产生的期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成果信息;
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三、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二)我校进展报告安排
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请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学校提醒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成果仅需录入2018年度的成果,其他年度的成果请不要添加进进展报告;
2、已在学校做过预算调整和人员调整申请的,请在进展报告中体现。
四、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金沙2004路线js5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表.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8年12月15日